大连一般纳税人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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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8-01-29
大连一般纳税人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三)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且会计核算健全的工业企业; 
  (四)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五)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六)开业满一年且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 
  (七)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非企业性单位; 
  (八)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新开业企业; 
  (九)加油站不论是否达到规定标准,一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新办工业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所需材料: 
  ①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三份) 
  ② 企业认定登记表(三份) 
  ③ 纳税人税种鉴定表一份 
  ④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⑤ 法人代表、会计人员的身份证明、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如企业法人是是外地的,需提供在沈暂住证明原件;企业是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 企业法人代表正面免冠彩照一1寸照片一张,企业财务负责人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一张,办税人员正面免冠彩照一1寸照片一张。企业生产经营门面(含门牌号及牌匾)全景彩照一张。生产厂房或生产车间(含生产设备)全景彩照一张。 
  ⑦ 经营地房产证明 
  ⑧ 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的文件原件,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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